宠物药品归谁管?
宠物用药分类管理,主要是指犬猫等宠物使用的药品的分类管理。 目前国内没有专门管理宠物药品的行政部门。《兽药管理条例》中规定,农业部主管全国兽药工作,并负责畜禽养殖、畜禽防疫和兽医医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兽药的经营及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在管理上,根据饲养的动物种类(猪、牛、羊等家畜,犬、猫等伴侣动物)区别,分别由农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兽药管理条例》还规定,生产兽药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兽药研究、生产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国务院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兽药的生产。 销售兽药实行登记制度。从事兽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地(市)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营业。
国家鼓励研制新药,对研制新兽药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